【榮光禁令】陳文敏︰禁制令等同將《願榮光》變「禁歌」 入稟更改難度高
撰文: 區綽彥
發布時間: 2024/05/10 15:45
最後更新: 2024/05/10 22:42
法庭日前臨時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在分裂國家、侮辱國歌、煽動等4項意圖下傳播《願榮光歸香港》,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今日(10日)認為,雖然理論上只是在四個情況下禁止傳播歌曲,「4個情況相對含糊,大家都不清楚,就等如禁止這首歌。」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日前建議網絡供應商應將歌曲下架。陳文敏今日在電台節目認為,除非相關影片有顯示是香港國歌或者香港獨立,否則看不到供應商必須移除,因為用戶如何使用歌曲,並非供應商的控制範圍之內。他舉例,刀可讓人打劫、斬人,是否不可以賣刀,
因為你始終禁制要有意圖,我沒有那個意圖,人們如何用、用的人可能沒有意圖 ,那個人可能做學術用途是容許、時事報道是容許,都要有那首歌才可以用。
陳文敏又說,案件沒有被告,沒人有權上訴,即使持分者入稟要求更改命令,難度亦非常高。他提到,如果有網絡供應商因受禁制令影響,而有意申請更改禁制令內容,只能夠去原訟法庭,但除非個案性質特殊,否則原訟法庭受上訴庭判決約束,故只能再上訴,而上訴庭更改裁決的機會也不大,要待有機會上訴至終審法院才有機會改變,「可能要輸兩次官司才到終審法院,但實際上沒有人這樣打官司。」
張國鈞︰禁制令目的制止指明的刑事行為 適用範圍清晰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今晚在社交媒體發文指,禁制令的目的是協助制止指明的刑事行為,加強阻嚇實在或潛在的違法者,並消除市民大眾對法律的誤解;禁制令適用的範圍非常清晰,只是針對意圖煽動分裂國家、煽動和侮辱國歌的情況下而廣播、表演、分發或傳布該歌曲,以維護國家安全及國歌的尊嚴。
張國鈞指,稱職的網絡營運者亦會有明確的公司政策表明會遵守不同地方的法律,並會移除會產生法律問題的內容,舉例來說,Google 在網頁上有關搜尋的內容政策中,表明該公司會為了遵循法律規定,將某些內容或功能排除在搜尋結果之外。他指,禁制令的其中一個重要作用是說服網絡平台營運者從其平台刪除違反禁制令的視頻,尤其是網絡平台營運者已表示,會在法庭命令下準備配合政府的要求。
張國鈞強調,禁制令的範圍限於防止刑事罪行,並已顧及可能牽涉言論自由權利的關注,容許某些與歌曲有關的合法行為不受限制,例如並不涉內禁制令指明的刑事行為的學術活動或新聞活動。他重申,禁制令當中更說明任何受禁制令影響的人士或任何日後受影響者可以向法庭提出撤銷、更改或澄清禁制令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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